一款新药在获准上市后,仍然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,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其疗效和不良反应。这种上市后的研究在业界被称为“IV期临床试验”。
相比于新药的Ⅰ、Ⅱ、Ⅲ期临床研究,Ⅳ期临床试验可以在大样本的广泛使用条件下,探讨和发现药物的远期疗效和罕见的不良反应,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。
那么应该如何做好Ⅳ期临床试验、Ⅳ期临床试验又有哪些设计要点、在开展Ⅳ期临床研究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又该如何解决?
日前,博济医药子公司北京中卫必成副总经理黄卫平将作客“博济研语”直播间,以《如何做好Ⅳ期项目》为题,带领广大网友共同探讨如何做好Ⅳ期临床试验相关话题,分析Ⅳ期临床试验概念的变革,探究Ⅳ期与上市后临床再评价的区别,解析Ⅳ期临床试验设计特点,分享在开展Ⅳ期临床研究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决心得。
直播伊始,黄卫平从Ⅳ期临床试验概念的变革展开,依次围绕1999年、2002年、2005年、2007年、2020年的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中Ⅳ期临床试验概念的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值得一提的是,黄卫平在介绍最新的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中Ⅳ期临床试验概念的变化时,特别提到了办法中的第七十六条:持有人应当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,对药品的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,加强对已上市药品的持续管理。
这一条文也曾引发了业界对Ⅳ期与上市后临床再评价之间的讨论。众所周知,Ⅳ期临床试验与上市后再评价一直是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,黄卫平也借此机会向广大网友分析了Ⅳ期与上市后临床再评价两者之间的异同点。
Ⅳ期临床试验设计特点
在黄卫平看来,Ⅳ期临床试验同Ⅱ期、Ⅲ期同样重要。在随后的直播中,黄卫平就专门针对Ⅳ期临床试验的设计特点做了详实介绍,围绕研究方法、研究对象、主要指标、合并用药这四个方面展开。
研究方法
开放试验,不要求设对照组;
采用何种设计应根据试验目的而定:
安全性-可不设置对照组
疗效评价-需要对照组
研究对象
宽松的入选、排除标准;
有关病例入选标准、排除标准、疗效评价标准、不良反应评价标准等各项标准可参考Ⅱ期临床试验的设计要求,但是较Ⅱ、Ⅲ期临床试验,可放宽标准;
但针对特殊人群的Ⅳ期试验,应在相应人群中完成。
主要指标
安全性评价:则为安全性指标;
方案中应提出明确的定义、时间点、选择理由、质量控制、统计方法等。
合并用药
不像Ⅱ、Ⅲ期试验,对合并用药有严格的规定;
除说明书中提到的药物禁忌外,合并用药均可使用;
可考虑与其它药物合并使用进行分组。
开展Ⅳ期临床研究面临问题
在直播的尾声,黄卫平就开展Ⅳ期临床研究中面临的投入费用不足、CRA资源分配、与研究者沟通协助、数据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。
投入的费用不足
当前很多企业在新药研发过程中存在Ⅳ期试验投入费用不足的情况。
对此,黄卫平说:“Ⅳ期对于新药之后的市场推广和再研发颇具意义,因为研究者能够在Ⅳ期进行具有良好证据级别的研究,同时进行Ⅳ试验的研究中心可以选择覆盖了销售和推广的医院。另外,多数研究者在做完经过良好设计的Ⅳ试验后,可以据此撰写出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报告。建议研究者基于上述Ⅳ期试验的意义争取申请得到充足的试验经费。”
CRA资源的占用、项目质量管理的理解
针对CRA资源的占用问题,黄卫平表示:“可以选择在人员地域分布和Site资源更全面的CRO和SMO公司以及操作经验和资源更丰富的CRO和SMO来协助完成Ⅳ期试验。”
在项目质量管理的理解方面,黄卫平则建议在实操过程中要学会因地制宜,灵活应对。“临床Ⅳ期是否需要严格按照Ⅱ、Ⅲ期的标准去进行,可以根据各自试验的具体情况去决定,但该有的步骤如项目的启动,项目的培训,药物的运输、保存等都应该尽可能地去完善。”
中心的质量控制、研究者的依从性
Ⅳ期临床试验具有病例数量多、研究中心多、时间持续长的特点,质量控制始终是其最难保证的因素之一。
针对质量管控,黄卫平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。“在Ⅳ期试验中,研究者应该注意风险管理、制定可以执行的SOP以及重视交接的重要性。”
而对于研究者是否能在试验中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,黄卫平建议申办方最好能与研究者分享学术利益。
质量源于设计、不要过于理想化,一个试验解决所有问题
在黄卫平看来,研究者希望通过一个试验来解决所有问题太过于理想化,应立足于试验设计,提前召开方案讨论会,且试验过程中的治疗、检查、随访等都需要跟临床实践结合。
数据管理
对于数据管理,黄卫平表示其在Ⅳ期试验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。“应在试验前期与项目经理、组员等同事商量好数据管理的内容,规划好哪些数据是重点数据,哪些数据不需出质疑,这对缩短整个数据管理的周期颇具成效,且能帮助研究者及时避开重复的、不必要的疑问。”